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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精神,按照“紧盯前沿、打造生态、延链聚合、集群发展”产业组织理念,积极打造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态高地,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优化基础设施建设1.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改造升级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精神,按照“紧盯前沿、打造生态、延链聚合、集群发展”产业组织理念,积极打造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态高地,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基础设施建设

1.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改造升级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等方式,构建超大容量、超低时延、超高可靠性的骨干网,打造满足产业互联、政企互联等公共需求的次干网、城市网,部署满足远程运维、视觉检测等企业需求的高质量园区网。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仓库、产业赋能、人才汇聚、算力交易等五个维度,打造立足淄博、服务全国、辐射“一带一路”的中国产业算力中心。整合市域现有数据中心,形成产业算力集群,建设齐鲁产业数据中心,实现新基础设施与城市、产业的深度融合,争创全国新基建创新示范区。到2025年,完成超算中心规划建设,建设以产业应用为核心的算力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中国联通淄博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淄博分公司、淄博电信公司、中国铁塔淄博分公司)

2.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实现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1000万、日均解析量超300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企业探索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工厂内物流、关键产品追溯、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应用,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视取得的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3.培育引进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瞄准全球重点企业,加大招商力度,积极争取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领域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我市,集聚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重点引进1-2家国内知名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联合市内行业龙头企业,完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供应链协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控、智能服务等平台功能,全方位赋能企业转型升级,满足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需求。以服务为纽带,集聚新技术、新产业、新金融等相关生态服务资源,推动基础性平台、行业平台、企业形成紧密互补合作关系,打造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数超300家、连接设备数超3万台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4.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等联合,建设行业级、企业级平台,通过人机物互动、设备互联、数据流通,实现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等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5.加快工业互联网APP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和工业APP的开发,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制造业关键业务环节的需求,推动工业APP向平台汇聚。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促进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

6.打造工业互联网产业新赛道。支持工业企业以5G、互联网通信协议第六版(IPv6)、工业以太网、工业PON、工业软件定义网络(SDN)、工业无线等技术对工业设备、生产线改造升级,提升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智能化水平。支持工业企业基于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对应用效果明显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积极开展智能车间、智慧工厂创建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智能车间、智慧工厂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开展人工智能赋能“四强”产业行动。贯彻落实新经济发展理念,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优秀解决方案征集工作,支持供需两侧,破解对接瓶颈。提升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给能力,每年遴选一批优秀解决方案,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方案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推动“四强”产业企业加快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设备和关键环节,提高生产装备和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加强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远程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人工智能应用。每年遴选20个左右“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优秀案例,每个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对标,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加大培训推广力度。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展示推广中心建设,搭建重点行业典型应用体验环境,加快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对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展示推广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宣传和培训。围绕优秀应用场景案例开展对标学习,增进企业对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认知度。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国家级及省级峰会、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分别给予承办方国家级、省级不高于每场5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营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环境

9.打造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工业互联网与园区经济深度融合,依托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建设标准化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对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园区,给予园区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重点支持工业设备上云,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上云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0.加强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协同研发、数据应用、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在我市建立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相关独立研发机构、应用推广机构,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于特别重大的平台和载体,采取市、区县联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培育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领域“瞪羚”“独角兽”等创新型企业,加速产业集聚,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加强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专业建设和实用人才培养,共建公共实训基地。对来淄就业的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参照“人才金政37条”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11.加强对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金融赋能。引导金融资本、产业基金支持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围绕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应用等重点方向实施精准扶持。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项目,经认定后给予融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2.着力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研发和应用,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建设。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工业互联网安全专项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企业等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级分担。本政策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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