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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智能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一、推动产业创新发展1.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推动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产业化,加大无人驾驶场景示范推广。对新引进或本地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智能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1.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推动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产业化,加大无人驾驶场景示范推广。对新引进或本地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2.突破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装备)短板。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装备)研发生产,对新引进或本地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装备)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3.推动机器人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对新引进或本地机器人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00万元以上,且在机器人本体制造、关键部件、整机核心控制技术等具有核心技术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4.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对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目录的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在享受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5.推动智能装备产品本地场景应用。落实国家、省采购创新产品的相关政策,在政府项目采购招投标中重点支持智能装备重大创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市内企业采购入库新经济企业首创型智能装备产品的,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30%给予采购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后续采购,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10%给予采购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6.鼓励中小装备企业技术创新。聚焦装备产业细分产品市场,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对首次获市级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入选奖励,对经培育列入山东省瞪羚企业名单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对于首次获得国家权威机构榜单或省、市认定的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扶持。对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的,市级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20%的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7.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运用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对新列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1+N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市级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配套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标杆项目。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二、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智能装备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9.鼓励企业争先进位。培育行业领军企业,支持开发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创新链和价值链布局。建立行业领军企业库,每年遴选10家龙头骨干企业,入库重点培育。对入选中国工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机械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三、打造产业平台生态

10.搭建一流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引导、多元投入方式,搭建一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满足企业技术开发、试验、产品研制、质量检测等行业共性需求,吸引科研资源集聚,致力打造一流产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对新建检验检测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已建成运营的,按照上年度为本市企业服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11.举办高水平展会论坛。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或协会、产业研究机构等单位,承办符合淄博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给予承办方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发展中心)

12.支持企业走出去参加展会。支持智能装备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外智能制造领域的展会,参加国外展会的执行现有政策,参加国内展会的,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发展中心)

四、强化金融支撑

13.创新金融模式。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智能装备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发展中心)

14.强化金融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投资项目推介机制,每年向商业银行和高端装备股权投资基金推介10个以上优质企业和重大项目,精准对接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融资融券等方式实施智能装备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发展中心)

五、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15.打造“雁阵形”产业集群。鼓励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特色产业集群,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区入园,集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运营高效的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对入选山东省“雁阵形”的装备产业集群,在省配套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发展中心)

六、强化人才支撑

16.组建智能装备产业人才顾问团。聚焦符合智能装备专业方向和发展需求的国内外顶尖行业领军人才,组建“智能装备产业人才顾问团”,定期对智能装备产业链进行规划研究,对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进行把脉问诊、技术输入、人才引进,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行经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建立智能装备人才引进目标库。对智能装备产业领域具有关键突破性和拉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开发路线图,精准锁定引进目标人才,对纳入智能装备人才引进目标库的高层次人才和顶尖人才团队,核心科技成果在我市产业化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项目启动资金比例由20%提高到40%。(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对我市智能装备领域全职引进和新入选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我市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给予15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10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18.建立智能装备人才培养库。对新引进和本土具有发展潜力的智能装备领域高层次人才,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推荐名额1:3比例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库,对从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到我市工作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高端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对进入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最终评审环节人选,优先纳入“淄博英才计划”,最高支持14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9.创新对人才持续评价支持。创新政府部门、基金金融机构、人才管理单位的三方共同评价体系,精准评估企业、人才和项目对智能装备产业的成长前景和拉动作用,综合三方评价体系作出等次或量化分值,给予产业政策、基金投入、人才贷款等精准的持续化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加大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智能装备产业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以上的,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1.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引进具有世界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100万元;引进具有中国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级分担。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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