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新材料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2.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3.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4.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市新材料新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市陶琉轻纺产业发展中心)
5.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新材料新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市陶琉轻纺产业发展中心)
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6.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鼓励初创企业进行融资。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打造产业平台生态
9.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新材料新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市陶琉轻纺产业发展中心)
五、集聚产业发展人才
10.组建新材料产业人才顾问团。聚焦符合新材料专业方向和发展需求的国内外顶尖行业领军人才,组建“新材料产业人才顾问团”,定期对新材料产业链进行规划研究,对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进行把脉问诊、技术输入、人才引进,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行经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建立新材料人才引进目标库。对新材料产业领域具有关键突破性和拉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开发路线图,精准锁定引进目标人才,对纳入新材料人才引进目标库的高层次人才和顶尖人才团队,核心科技成果在我市产业化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项目启动资金比例由20%提高到40%。(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对我市新材料领域全职引进和新入选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我市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给予15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10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12.建立新材料人才培养库。对新引进和本土具有发展潜力的新材料领域高层次人才,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推荐名额1:3比例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库,对从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到我市工作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高端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对进入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最终评审环节人选,优先纳入“淄博英才计划”,最高支持14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3.创新对人才持续评价支持。创新政府部门、基金金融机构、人才管理单位的三方共同评价体系,精准评估企业、人才和项目对新材料产业的成长前景和拉动作用,综合三方评价体系作出等次或量化分值,给予产业政策、基金投入、人才贷款等精准的持续化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4.加大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新材料产业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以上的,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5.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引进具有世界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100万元;引进具有中国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本政策重点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聚烯烃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档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纤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高端铝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领域,鼓励发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属基等复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级分担。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