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大力实施产业赋能行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聚力打造新型工业化强市,经研究,确定以“五个优化”为主攻方向,推动淄博制造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产业赋能行动的总体要求,围绕创新绿色、动能转换优存量和着眼未来、高端引领扩增量,以优化提升技术工艺、优化拓展产品体系、优化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完善产业链条、优化提升经济效益“五个优化”为主攻方向,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决定、创新驱动、项目推进、政策导向,聚焦新装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提“高度”、增“厚度”、强“品牌”、拉“长度”,加快推进制造业加速向智能化、高端化、集群化、服务化、精品化、绿色化方向延伸拓展,实现链式集群发展,把淄博制造业做大、做高、做强、做优。到2025年,企业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空间集聚、集群配套、链条构建水平显著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走在全省前列。
——高端制造水平显著提升。有序推进企业装备更新换代,持续推进工艺流程创新,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全面改善供给质量,努力构建制造能力为先导、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共享为支撑的协同发展格局。到2025年,重点产业中80%的优势企业技术装备总体水平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先进产能比重、企业管理、产品质量和企业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和经济效益大幅提高。
——智能制造水平显著提升。运用大数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发展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推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高水平建设智慧工厂、智能车间,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深化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到2025年,信息化、工业化融合指数达到75左右,智能制造产业生态链基本形成。
——集约集聚水平显著提升。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持续完善产业链条和生态,以“头部企业”为引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资源整合,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融通供应链。到2025年,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分工合理、配套完善、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链(集群),实现全产业链整体跃升。
——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固废资源规模化、高值化利用,促进企业向集约、高效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生产方式转变。到2025年,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完善,工业绿色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提升技术工艺专项行动
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分阶段、分步骤更新改造生产装备,改进生产工艺和流程,显著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
1.装备升级换芯工程。坚持硬件改造与软件改造并重,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推动工业制造能力梯次提升。对装配型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对基础较好的优势企业,鼓励开展智能制造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改造,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按照最高不超过1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企业智能化提升工程。大力发展“制造业+互联网”“制造业+人工智能”“制造业+大数据”,推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运用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加快制造业智慧升级,择优支持一批工业互联网、智慧工厂、智能车间等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全方位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企业工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产品远程诊断、设备预测性维护、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应用场景中提供服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等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应用软件(工业APP)开发建设,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建设,对认定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3.绿色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打造完整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鼓励企业应用绿色技术、绿色材料、绿色工艺开发生产绿色产品,促进产品、工厂、园区和供应链的全流程绿色化改造升级。对符合一定条件,新列入国家工信部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进行择优支持;对新列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的工业企业进行择优支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择优扶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优化拓展产品体系专项行动
鼓励制造型企业增加服务要素投入,加快由提供单一产品向提供不同应用场景的系列产品转变,由单纯卖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由传统制造向服务制造、时尚制造转变,实现生产制造与市场需求高度协同,推动主导产业全产业链重构升级,全力打响“淄博制造”和“淄博智造”品牌。
1.“制造+设计”工程。鼓励企业与院所联合设立工业设计中心,支持设计机构搭建共创共享设计平台,完善设计创新智库咨询服务体系,衔接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链接高端创意设计人才,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工业设计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参与相关展览展示活动,打造设计创新骨干力量,培育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促进设计与制造加速融合,推动传统制造工艺和现代时尚元素有效对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优秀工业设计项目、“1+1伙伴计划”项目、工业设计大赛、论坛等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制造+品牌”工程。打造“淄博制造”品牌形象,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支持企业通过提品质、优设计、改形态等途径实施产品提档升级,加强企业品牌基因挖掘,全面展示品牌魅力、创建品牌榜样,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独具“匠心”、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品牌企业和产品。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品牌培育专业化服务体系,策划高端工业品牌宣传推广活动,组织企业参加新产品展览展示活动,引导企业将品牌保护贯穿企业品牌建设全生命周期,通过注册商标、提高品质、打击侵权等方式加强品牌保护,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厚植“淄博制造”品牌优势。对新列入国家工业品牌示范和省百年品牌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制造+服务”工程。支持企业实施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改造,培育一批主导新品种,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要;支持企业针对现有产品的二次开发改造,丰富产品功能,提升产品性能,鼓励制造业企业在产品开发、创意设计、产品包装、用户体验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加快发展个性制造、智能制造、柔性制造、精密制造,实现由产品制造向提供全生命周期运维、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的转变。对我市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在享受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市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名单或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优化提高产品质量专项行动
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赢市场、以质量树品牌,实施制造精品战略,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和品质标准,不断提高产品美誉度,筑牢企业长远发展根基。
1.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强化质量意识和工匠精神,积极运用ISO9000、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精益生产、质量诊断、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强化全流程产品质量在线监控、管理和优化系统的研发应用、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提高工艺过程控制能力和效益。加强质量技术攻关,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产品可靠性。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先进质量技术,开展重点行业和产品质量改进、质量比对等,全面提升产品实物质量保障能力。注重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培育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支持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对新列入国家质量标杆和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军民结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标准化引领工程。坚持标准引领,加强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在重点行业领域制定一批高水平“淄博制造”标准,有效提升淄博制造的标准话语权。支持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企业在相关产业的主导地位和国际影响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标准推广和实施与中小微企业建立配套产业战略联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标准能力提升。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根据产品应用环境等差异,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对参与或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军民结合企业参与编制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的编制单位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质量信用监管工程。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和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质量失信联合惩戒和质量守信激励机制,用市场机制引导各类优质资源向质量信用良好企业聚集,树立“高质高信”的淄博形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联合惩戒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完善产业链条专项行动
强化产业组织理念,坚持以“头部企业”为引领,整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生态,通过补链延链强链,打造一批具有淄博特色优势的产业链条。
1.重点产业铸链工程。结合我市产业基础,梳理一批有龙头企业、有技术优势、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产业链条,绘制产业链图谱,研究推进产业链发展措施。引导产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链条上下游配套企业组建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战略合作联盟,借助市场、资本和技术的力量,与科研院所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体系建设、市场开拓和商业模式创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合、技术标准制定与应用等全产业链战略合作,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强化关键技术领域补短板,提升制造业基础能力,推动产业链做厚、价值链做高、市场份额做大,强化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对在龙头企业培育、产业协作配套、产业链条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产业链群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链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新材料新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市陶琉轻纺产业发展中心)
2.重点项目推进工程。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滚动开发建设模式,每年策划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产业链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强化项目的调度和服务,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实现早投产早达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新材料新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市陶琉轻纺产业发展中心)
3.产业精准招引工程。聚焦重点产业链的缺失环节和产业生态薄弱环节,采用基金招商、资本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园区招商等方式,精准开展“双招双引”,吸引落户一批延链强链补链项目、产业“头部企业”、科技研发平台、高端人才团队和产业生态要素。持续办好陶瓷博览会、新材料论坛等系列重大展览展示活动,搭建产业平台载体,链接聚集高端产业资源。落实“淄博人才金政37条”,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开展千名硕士、百名博士来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全球吸引汇聚产业一流人才团队或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新材料新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市陶琉轻纺产业发展中心)
(五)优化提升经济效益专项行动
牢固树立价值导向和市场化理念,通过搭建平台赋能产业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品牌管理、服务增值等方式,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向产业价值“微笑曲线”两端延伸。
1.企业管理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向管理要效益、向市场要潜力、向机制要活力,夯实基础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精细化管理、全流程管理,降低综合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开展“树标对标夺标”活动,引导企业对标国内外行业标杆企业,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发展氛围,梯次培育一批“旗舰”“雏鹰”、单项冠军、瞪羚、升规等企业。实施企业家精准培训,提升企业家创新创业创优的发展能力,着力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结构梯次合理、主动引领产业创新变革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对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的,市级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不超过20%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新材料新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市陶琉轻纺产业发展中心)
2.平台载体赋能工程。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作用,整合市内产学研资源、产业链条上下游资源,搭建市内产业协作和产品供需平台,推广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就近打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运用人工智能、5G、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搭建淄博优质产品的应用场景,促进本地企业间应用场景的合作,为本市企业走出去营销提供场景范例;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共享联盟,进行销售终端共享,共同培育产品品牌。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和龙头企业加强与专业市场的合作,着力培育线上线下融合新业态,引导企业进军境内外新兴市场。培育引进外贸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参与境内外知名展会和经贸活动,帮助企业更加精准地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新材料新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市陶琉轻纺产业发展中心)
3.“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程。出台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意见,指导区县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探索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聚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淄博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各产业专班和智库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策划、企业培育等重点任务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问题研究和主动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要将“五个优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落实方案,区县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五个优化”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重大事项,构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
(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积极推进“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和《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认真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化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叫响“淄博效率”“淄博速度”“淄博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善“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体制机制,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机制,强化用地、能耗和排放指标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健全完善全市投资统计体系,定期提供投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三)完善生态支撑体系。市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积极推进重点任务实施,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引进资本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咨询、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科技研发、高端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等平台型、服务型企业。加强产业基金运作,发挥好基金对企业的聚合作用,引导市场主体间按市场规律整合提升。搭建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四)严格考核督导。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落实。加大“五个优化”工作督导考核力度,按照全市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督导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区县、市直各有关部门任务落实、发展成效等进行检查督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部门)
(五)加强宣传引导。借助新闻媒体、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报道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总结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讲好“淄博制造故事”,提高“淄博制造”的美誉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新材料新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市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市陶琉轻纺产业发展中心)
本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进行解释。原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涉及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