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鲁发改经体〔2020〕620号,以下简称《办法》),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创建我市一流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贯彻执行《办法》的思想认识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思维活跃、眼界开阔,善于接受先进理念、新生事物,勇于开拓进取、干事创业。在制定实施涉企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是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的重要举措,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实现淄博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尤其需要大力营造尊重支持、关心厚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大力培厚企业家发展成长的沃土,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创新政企互动机制,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办法》对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实施机制,规范各级在涉企政策制定中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办法》贯彻执行。
二、加强贯彻执行《办法》的组织协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与企业家常态化联系,多途径做好宣传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家积极有序参与涉企政策制定。要结合《办法》的贯彻执行,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要坚持与落实全市企业家大会工作部署相结合,与实施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结合,与开展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相结合,把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作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案例,提高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实效。
三、严格贯彻执行《办法》的程序规定
要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切实明确涉企政策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的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办法》做出的程序规定。在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加强调查研究,精准掌握行业和企业的政策诉求,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站在市场主体角度,考虑涉企政策的制定实施是否有利于市场要素集聚,是否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涉企政策初稿完成后,要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广泛征求、认真吸纳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精细研究每一个企业的发展需要,提高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针对性、精准性和适用度,持续增加企业家政策获得感,提振企业家改革发展信心,努力实现涉企政策效益最大化。政策出台实施后,文件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要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组织开展政策评估及调整,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强化贯彻执行《办法》的督导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容、方式渠道、程序规定、评估要求等,逐一研究制定工作细则,完善监督检查措施,切实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情况,作为对本部门制定的涉企政策进行会议研究、审核审签、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督导落实到位。结合本《通知》,一并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情况表》样表(附后,可根据实际予以调整)。今后,各级各部门在将涉企政策文件提交本级政府会议审议、提交本级政府办公室审签时,要一并提交《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情况表》。本级政府办公室要认真查收、督促落实,凡按规定应当征求企业家意见建议而未予征求、不能及时提交《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情况表》的,相关文件草案将不予审议、签发。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6月1日